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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各单位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及使用情况排查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4-08     浏览次数: 59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空域安全管理,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切实维护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科研办公秩序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依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校各单位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及使用情况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贯彻学校相关要求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试行)》(师大保〔20244号),是学校规范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制度文件,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师生认真学习文件内容,严格执行“先报备、再报批、后飞行”的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规范使用、安全管控等各项要求,严禁未经备案登记和审批擅自飞行、违规操作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二、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排查工作安排

(一)排查范围

本次排查覆盖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及教辅机构、附属单位、驻校内其他单位(包括驻校企业、商户等)和师生个人拥有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填报要求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对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认真填写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表》、附件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申请表》,准确填报无人驾驶航空器品牌、型号、设备持有人、设备管理人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无遗漏、无错报。同时,相关使用人员需署附件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使用承诺书》,一并提交。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于2026413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备案表报统一报送至党委保卫部、保卫处(105办公室,联系电话:3326907),电子版(含签章)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624226@htu.edu.cn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将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与规范填报,坚决杜绝瞒报、虚报、漏报情况。

学校将对各单位填报情况进行汇总核实、逐一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备案、违规使用等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切实铸牢校园空域安全防线。

特此通知。

 

 

附件: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表.docx

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申请表

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使用承诺书.docx

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试行).docx

 

 

党委保卫部、保卫处

20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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