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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5 浏览次数:379

    《关于做好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已在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公布,依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凡符合申请资格和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为方便学院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工作,凡申报国家奖学金人员按照校有关实施办法提交各项材料的同时,需同步填写《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成果汇总表》,研究生所申报的成果必须分别在硕士期间和博士期间获得。所提交论文需以第一作者身份(署名单位为)(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正式发表(发表在SCI或EI期刊上可为Online文章,但必须提供DOI号),中文期刊应提供论文原件,外文期刊应提供原件或论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无原件或SCI、EI在线论文在汇总表上须有超链接。所提交专利为授权专利,需为第一发明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视同为第一发明人);应提供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评定工作时间安排:

    1、各年级组织申报阶段:9月26日—9月28日上午11:00前请各年级申请人员到辅导员处提交各类申请材料,送交各期刊原件、复印件,本人论文位置须折页,期刊目录个人论文信息处须做明显标识,材料首页须标明论文类别和SCI影响因子,以便核查;申报材料需装入档案袋,并在袋子正面写明申请人类别、姓名及申报材料目录;

    2、学院初审阶段:9月28日下午-30日为学院整理上会材料、初审阶段;

    3、学院公示阶段:10月4日——10月8日为学院公示阶段;

    4、材料整理上报阶段:10月9日上午为学院整理上报材料阶段。

 

    因评选时间紧迫,请各阶段工作内容务必严格按时完成,以免影响学院整体工作进度。

化学化工学院

2014年9月25日

 

化学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科研成果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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