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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次数:564

根据《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13号)、《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22》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2022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院学制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除2022级)。

二、测评要求

1. 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各年级成立综测工作小组,按照测评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年级实际,成立测评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测评细则。

2. 各类科研成果、奖励有效日期限定范围2021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5日(含),成果、奖励须在网上查到,必须见刊,接收不行;

3. 各项加减分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各年级汇总,交至化学北楼N202办公室妥善保存,以便查阅。

三、材料报送时间

各年级综测结果在本年级公示(不少于5天),并于9月24日前(含)将本年级综合测评结果电子版报送至邮箱360475333@qq.com,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化北N202办公室。

四、其他说明

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请各年级测评工作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参评者材料,若发现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等情况,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五、联系方式

监督和申诉邮箱:360475333@qq.com

监督电话:0373-3328635

附件1: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修订)》(师大研〔2019〕13号).doc

附件2: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pdf

附件3: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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