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为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营造良好院风,使管理工作进一步目标化、规范化、科学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实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目的,根据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总则1. 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总支副书记和主管副院长主抓,研究生工作秘书和辅导员具体操作落实。2.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表现分,学业表现分和文体表现分三个单项构成。3. 依据本原则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先活动、思想鉴定的重要依据。二.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占综测评20%)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其公式为:基本分+附加分-扣分.1、品德行为表现分基本分为56分,包括以下七个小项.每个部分最高分可记三分,表现太差最低可记零分.(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安定团结的稳定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