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教高〔2016〕403号)文件精神和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号)工作安排,现就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省教育厅采取委托学校考核,教育厅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考核对象个人填写《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提交相关证件、培养期间个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11月12日上午报人事处师资科。
业绩成果要求如下:发表论文、著作等成果应为第一作者,成果与项目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的相关度,并注明“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字样。
(二)学校公示。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对于资助对象在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业绩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11月13日-11月15日。
(三)考核验收。请各位考核对象提前准备一份10分钟的汇报PPT(主要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师德表现、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资助项目完成情况等)。学校聘请校内外专家,通过考核对象汇报,专家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将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利远 联系电话:3326203
人事处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