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申请(调出事由、拟调单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盖章签字后报人事科; 2.人事科根据学校人事调配规定、提出建议; 3.人事处处务会研究,报主管校长审批;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和校党委核定批准; 5.办理商调手续,人事科通知档案室发放档案(由在职职工担保后办理离校手续); 6.接调令后,通知调出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7.调出人员办完离校手续后,持《教职工离校手续单》到人事科开具工作介绍信,到劳资科办理工资转移手续; 8.人事科对调出人员的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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