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26     浏览次数: 979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411号,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4批准立项的项目。

上述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在填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的同时,须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表》(简称《变更申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参看2014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附件3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所有成果是否标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

    请单位认真组织,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准备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A4纸打印)和电子版各1份。

  2.发表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3.如研究需要须更改课题组成员的提交《变更申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请于2016623——24日汇总相关材料并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文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dskc2015@126.com;理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rt@htu.edu.cn

    联系人: 科技处:任富同   联系电话  3326160    

             社科处:李  霜   联系电话  3328863

 

 

    附件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书.doc

    附件2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3 201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xls

 

                                                                            社科处、科技处

       2015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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