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4〕11号,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4年批准立项的项目。 上述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者,在填报《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1)的同时,须填写《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变更申批表》(简称《变更申批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定。 本次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情况,请参看《2014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立项一览表》(附件3)。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所有成果是否标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及时与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督促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准备材料,报送的材料包括: 1.《中期检查报告书》纸质版(A4纸打印)和电子版各1份。 2.发表论文原件1份(审验后当场退还),复印件1份。 3.如研究需要须更改课题组成员的,提交《变更申批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 请于2016年6月23日——24日汇总相关材料,并集中报送至社科处、科技处,过期不予受理。 文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3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hsdskc2015@126.com;理科类材料请报送至文渊楼3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frt@htu.edu.cn。 联系人: 科技处:任富同 联系电话 3326160 社科处:李 霜 联系电话 3328863
社科处、科技处 201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