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05-11-16   浏览次数:462

校各行政、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请各有关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务必由本单位“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把关,保证质量。

同时,关于“十五”总结和“十一五”规划具体设想的文字材料电子稿也一并上报,带磁盘或发邮件均可,邮件主题统一设为“单位名称‘十一五’ 规划”。

办公地点: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楼404房。

联系人:姚远峰   李志前

电子邮箱:ggfz@henannu.edu.cn;lzq@henannu.edu.cn

联系电话:3329389

 

          “十一五”发展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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