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行政、教学单位:
为保证我校 “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请各有关单位在上报材料时,务必由本单位“十一五”发展规划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把关,保证质量。
同时,关于“十五”总结和“十一五”规划具体设想的文字材料电子稿也一并上报,带磁盘或发邮件均可,邮件主题统一设为“单位名称‘十一五’ 规划”。
办公地点:改革发展研究中心,行政楼404房。
联系人:姚远峰 李志前
电子邮箱:ggfz@henannu.edu.cn;lzq@henannu.edu.cn
联系电话:3329389
“十一五”发展规划
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