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官员的水利兼衔制度
祁红伟
内容提要:水利兼衔制度是宋代水利职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宋初,地方缺乏专门的水利官员,主要采取临时差遣专使的方式进行水政统筹,难以形成治理的长效机制。为了破解治理困境,宋朝政府通过加系“水利”兼衔的形式赋予路、州、县三级行政官员水政统筹之权。宋代路级长官多兼带“都水事” “河渠( 公) 事” “农田水利事”等职衔;知州、通判常加系“沟洫河道”“堤堰桥道”“提举圩田、开湖”等兼衔;知县、令佐则以“河塘沟洫” “主管圩田” “主管运河堤岸”系衔。宋代地方官员水利兼衔制度明晰了水利权责的归属,弥补了水利职官制度的漏洞,有效推动了地方水利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宋代 地方官员 水利兼衔 水政统筹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李广宇)